之前去司法局改变了孩子抚养权,还能再改变吗?
我之前去司法局把孩子的抚养权变更了,现在情况又有变化,我想再次变更孩子抚养权,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是否允许,该怎么做才符合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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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能否再次变更孩子抚养权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抚养权变更的基本概念。抚养权变更,就是原本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因为某些原因,将抚养权转移给另一方。这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 从法律角度来看,是可以再次变更抚养权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也就是说,如果出现了上述法定情形,就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比如,原来拥有抚养权的一方突然患上了严重疾病,无法再照顾孩子的生活和学习,那么另一方就可以以这个理由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再比如,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孩子进行虐待,严重影响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不过,要再次变更抚养权,一般需要通过法院来解决。因为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做出公正的判决。如果只是双方私下协商变更,可能会在后续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所以,当您认为有必要再次变更抚养权时,建议您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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