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判给男方后能否重新更改抚养权?
我之前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判给了男方,但现在我觉得男方的生活环境、教育方式等不利于孩子成长,我想把孩子的抚养权变更到我这边。我想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这样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变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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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孩子抚养权判给男方后,是有可能重新更改抚养权的。这在法律上叫做抚养权变更。简单来说,抚养权变更就是把原本由一方抚养孩子的权利和义务转移到另一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例如,如果男方突然患了严重疾病,失去了抚养孩子的能力,那么女方就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再比如,男方对孩子有虐待行为,或者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像不给孩子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导致孩子生活和成长受到影响,女方也可以要求变更。还有,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并且明确表示愿意跟女方生活,同时女方又有抚养能力,法院通常也会考虑变更抚养权。 另外,依据第五十七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男女双方能够协商一致,达成变更抚养权的协议,也是可以变更的,这种情况下不需要经过法院诉讼程序。但不管是哪种方式变更,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孩子能够在一个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环境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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