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是否可以追究重婚罪?
我正在和另一半办理离婚,偶然发现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和别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我想知道在离婚的时候能不能追究对方的重婚罪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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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是可以追究对方重婚罪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概念和依据。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在已经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和别人结婚,或者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还和对方结婚。这里的“结婚”,不仅包括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这种法律上的婚姻,还包括虽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重婚罪是一种刑事犯罪,一旦被认定构成重婚罪,犯罪人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发现对方存在重婚行为,是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来追究对方重婚罪的。即使正在办理离婚或者已经办理完离婚手续,只要没有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都可以追究。追诉时效方面,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重婚罪法定最高刑是二年有期徒刑,所以在五年内都可以追究。 同时,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存在重婚情形,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意味着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并且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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