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起诉时聊天记录可以用u盘保存吗
我打算起诉欠款的人,手里有和对方的聊天记录能证明欠款事实。但不知道该怎么保存这些聊天记录,听说可以用U盘保存,是真的吗?想了解一下用U盘保存合不合适,对后续起诉有没有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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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起诉时聊天记录是可以用U盘保存的。 电子证据,简单来说,就是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像咱们常见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都属于电子证据 。在如今的司法实践中,电子证据越来越常见。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电子证据的保存和举证,当事人可以采用截图、拍照或录音、录像等方式对内容进行固定,并将相应图片的纸质打印件、音频、视频的存储载体(如U盘、光盘)编号后提交法院。所以,从法律规定角度,用U盘保存聊天记录作为电子证据是可行的。 不过,由于诉讼周期不确定,原始载体(比如手机等)可能遭受数据丢失或删除等风险,在准备诉讼材料时,建议向公证机关申请对电子证据进行公证,这样能增强证据的证明力和可信度。而且在诉讼过程中,即使按照规范提交相关电子证据,如果双方对主张的通讯双方身份不予认可,且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的,除非能提交证明身份的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否则主张的用户身份将不被采信。这一点也需要特别注意。 相关概念: 电子证据: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原始载体:证据最初产生和存储的设备,比如存储聊天记录的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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