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能否变更抚养费?
我和前妻离婚时,约定了每月给孩子一定数额的抚养费。但现在我的收入大幅下降,实在很难按原标准支付。同时,孩子上学的费用增加,前妻要求我提高抚养费。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后的抚养费到底能不能变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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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费是可以变更的。抚养费变更主要涉及增加、减少或免除这几种情形。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增加抚养费方面,如果出现了子女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情况,比如孩子生了重病需要高额的医疗费用,或者孩子升学需要更多的教育支出等,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同时,物价水平大幅上涨,原定抚养费数额已经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也可以要求增加。此外,支付抚养费一方的经济收入显著增加,这种情况下也可以适当提高抚养费数额。 而减少或免除抚养费,一般是支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或者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还有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情况。不过,继父或继母不愿负担的,生父或生母仍应继续承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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