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孩子有选择权跟谁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孩子现在也懂事了,我想尊重孩子的意愿,但又不确定孩子有没有选择跟谁的权利。孩子现在已经十几岁了,我想知道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孩子到底能不能自己决定跟谁生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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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时,孩子是否有选择权跟谁生活,需要根据孩子的年龄等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情况下会倾向于由母亲抚养,这是考虑到孩子在这个阶段对母亲的生理和情感需求。这个阶段孩子太小,还不具备表达自己意愿并做出合理选择的能力,所以法律直接规定了抚养原则。 已满两周岁但不满八周岁的孩子,父母如果就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综合各方面因素来判决。这些因素包括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与孩子的亲密程度等,目的是为了给孩子提供一个最有利于其成长的环境。在这个年龄段,孩子虽然有一定的认知,但还不够成熟,所以法律没有赋予他们直接选择抚养人的权利。 而当孩子已满八周岁时,法律明确要求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能力和表达能力,能够清楚地表达自己愿意和谁一起生活。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认真听取孩子的意见,并将其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不过,最终的判决还是要综合考虑各种情况,以确保孩子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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