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离婚父母的子女能继承生父的遗产吗
我父母早年在广东离婚,我跟着母亲生活。现在生父去世了,留下了一些财产,我不太清楚自己有没有资格去继承他的遗产,想了解在广东这边的法律规定下,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继承生父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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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离婚父母的子女通常是可以继承生父的遗产的。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就是法律规定的有权利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即使父母离婚,子女与生父的血缘关系是不会改变的,这种天然的血缘联系是子女享有继承权的基础。所以,只要不存在特殊情况,子女就依法享有对生父遗产的继承权。 不过有一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果生父在生前订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并且在遗嘱中明确排除了该子女的继承份额,那么按照遗嘱执行,子女可能就无法继承生父的遗产。但遗嘱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比如遗嘱的形式要符合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法定形式要求,内容也要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否则遗嘱可能无效。 总体而言,在没有遗嘱排除子女继承的情况下,广东离婚父母的子女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在具体继承过程中,还可能涉及到诸如遗产范围确定、继承手续办理等法律程序和细节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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