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公司不批,强行离职可以吗?
我想从现在的公司辞职,已经提前跟公司说了,可公司就是不批准。我实在不想继续在这干了,想强行离职,但又担心会有不好的后果。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强行离职到底行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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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员工提出辞职,公司不批准的情况下,能否强行离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员工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前书面通知了公司要辞职,那么到时间之后员工就有权利离职,不需要公司批准。比如,员工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交了书面的辞职信,三十天期满后,员工强行离职是合法的,这是员工的法定解除权。 其次,如果员工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比如没有提前三十天(试用期内没有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公司,就强行离职,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如果员工突然强行离职给公司带来了损失,像影响了公司业务开展、需要重新招聘员工产生费用等,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在遵循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员工强行离职是可行的;但要是不遵守法定程序,就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员工想要离职,最好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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