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子女能否证明分居事实?

我正在和另一半闹离婚,听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可以判离的条件。我们分居期间孩子一直跟着我,我想让孩子证明我们分居的事实,不知道孩子的证明有没有用,法律上认不认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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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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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涉及到能否以子女证明分居事实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分居”的法律概念。分居指的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感情不和而分开居住,各自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一种状态。而在离婚诉讼里,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 那么子女能否证明分居事实呢?从证据角度来看,子女是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言来证明分居事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子女如果能够正确表达其感知的情况,是可以作为证人的。 不过,子女的证言证明力大小需要综合判断。一方面,由于子女与父母存在特殊的身份关系,其证言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向性。法院在审查时会考虑子女的年龄、认知能力、与父母的关系亲疏等因素。例如,如果子女年龄较小,认知和表达能力有限,其证言的可信度可能相对较低;如果子女与一方关系特别亲近,可能会受主观情感影响而影响证言的客观性。 另一方面,法院不会仅仅依据子女的证言来认定分居事实。法院通常会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比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物业证明、邻居证言等。如果有其他证据与子女的证言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那么对于证明分居事实会更有帮助。 所以,离婚时子女可以证明分居事实,但子女证言的证明力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且需要其他证据予以佐证,这样才能更有力地证明分居这一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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