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时补休该如何处理?
我打算辞职了,但还有一些补休没休完。我不知道这些补休该怎么处理,是直接作废,还是能有其他解决办法呢?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辞职时补休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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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辞职时,补休的处理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首先,补休是指员工在加班后,用人单位给予员工在其他时间进行休息的安排。它是对员工加班的一种补偿方式。当员工辞职时,对于未休完的补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安排员工在离职前将补休休完,那么就需要按照相应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 具体来说,若员工有补休未休,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安排员工在离职前将补休休完。比如,你原本有3天补休,在你提出辞职后,单位可以根据工作安排,让你在离职前把这3天休完。但如果由于工作交接等原因,单位无法安排你休完补休,就应当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支付工资。例如,你的日工资是200元,那么1天未休的补休,单位就需要支付你400元(200×2)。 需要注意的是,员工应当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补休的处理问题。如果与单位在补休处理上存在争议,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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