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调休没用完的,在离职时该怎么处理?
我离职时还有加班调休没用完,公司说不能折现也不安排补休,我感觉很不合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具体该怎么解决,能拿到相应的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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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调休没用完在离职时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若企业内部有关于加班调休未用完在离职时如何处理的相关规定,那么应严格按照该规定执行。这体现了企业规章制度在劳动管理中的重要性,只要这些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都应当遵守。 其次,若企业没有明文规定,员工有权要求按实际加班时间折算成相应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具体的折算标准如下: -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例如,平时每小时工资为20元,延长工作时间1小时,那么加班报酬至少为20×150% = 30元。 -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比如,休息日加班1天,日工资为200元,那么加班报酬至少为200×200% = 400元。 -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例如,法定节假日加班1天,日工资为200元,那么加班报酬至少为200×300% = 600元。 最后,如果双方无法就加班调休未用完的处理问题达成共识,员工可以寻求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或者提起劳动仲裁。在此过程中,员工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比如加班审批单、考勤记录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员工确实存在加班且调休未用完的事实,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员工在离职时遇到加班调休没用完的情况,应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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