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征地补偿款该怎么领?


领取征地补偿款是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其领取流程一般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步骤。首先,征地补偿款是指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时,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各项补偿费用。这其中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这些费用是对被征地农民因土地被征收而遭受损失的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领取征地补偿款的流程通常如下:第一步是公告与登记。当地政府会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发布征地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二步是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与公告。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等内容。 第三步是补偿款的发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与有关部门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在签订协议后,征地补偿款会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发放。一般来说,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根据不同情况支付给负责安置的单位或者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