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户籍迁出还能再迁回吗?
我和前夫离婚后,孩子户籍迁到了他那里。现在我想把孩子户籍迁回来跟着我,不知道行不行。想问下,离婚后孩子户籍已经迁出的情况下,是不是还可以再迁回原来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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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后孩子户籍迁出后通常是可以再迁回的,但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按照相应的程序来办理。 首先,从法律依据上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这意味着,孩子户籍迁移是基于一些法定事由而进行的登记变更。离婚后孩子户籍迁出又迁回,属于户口变动的情况。一般来说,如果要将孩子户籍迁回,迁入地的户籍管理部门通常会要求有合理的理由。比如,孩子要跟随迁回地的监护人生活,或者在迁回地有房产等符合当地户籍迁入政策的条件。 其次,办理迁回的程序上,通常需要先到迁入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咨询并申请,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像离婚证、孩子的抚养权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获得准予迁入的证明。然后再到孩子目前户籍所在地办理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件,最后回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不过,不同地区对于户籍迁移的具体政策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有些地方可能还会有一些额外的条件限制,所以建议在办理前详细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以确保能顺利完成孩子户籍的迁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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