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事故认定书后还能继续索赔吗?
我前段时间出了交通事故,当时已经签了事故认定书。但是后来发现身体还有些问题,可能是那次事故导致的,而且也产生了新的费用。我就想问问,签完事故认定书之后,还能不能继续向对方索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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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完事故认定书后一般情况下是还能继续索赔的。 事故认定书主要是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明确事故中各方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它只是一个责任划分的依据,并非意味着赔偿事宜就此终结。从法律角度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表明,只要是因该事故导致的合理损失,受害者都有权利要求赔偿。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签完事故认定书后,发现还有当时未发现的伤情,或者后续治疗产生了新的费用,这些都属于合理的赔偿范围。比如,有些伤情可能当时并不明显,随着时间推移才逐渐显现出来,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基于新发现的伤情继续索赔。另外,如果后续治疗是因为此次事故引发的必要治疗,相关费用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不过,在继续索赔时,需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伤情与事故之间的关联性以及费用的合理性。同时,索赔的时间也有限制,要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所以,签完事故认定书后,如果有合理的理由和证据,是完全可以继续索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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