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在行使权利的时候是否不得损害国家的利益?
我最近在学习法律知识,看到说公民行使权利时好像不能损害国家的某些东西,不太确定具体是啥。我就想知道,自己在行使权利的时候是不是真的不能损害国家的利益之类的呀,有什么具体依据和说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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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在行使权利的时候确实不得损害国家的利益、社会的利益、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原则。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公民的权利是指由法律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比如言论自由权、选举权等。但是,这些权利并不是无限制的,公民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集体利益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整个社会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的基础,公民行使权利时不能以牺牲这些为代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一规定为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划定了界限。如果公民在行使权利时损害了国家利益,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泄露国家机密、破坏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行为,就违反了这一原则,会根据具体情况受到法律的制裁,可能包括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所以,公民在行使自身权利时,要时刻牢记不得损害国家等各方面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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