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政局可以办理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听说离婚可以去民政局,也可以去法院,不太清楚民政局到底能不能办理离婚,具体是怎么操作的,想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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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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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是可以办理离婚的,不过这里指的是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情况。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里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实际生活中很多时候就是各地的民政局。 办理协议离婚,有一套明确的流程。首先是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然后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接着进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就到了审查环节,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最后是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不过,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比如在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那么就不能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而需要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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