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商标该怎么办手续?
我之前申请了一个商标,现在收到通知说有人对这个商标提出异议了。我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也不清楚办理相关手续的流程是什么,希望了解一下具体要怎么做才能应对商标异议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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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标被提出异议时,您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来办理相关手续。首先,我们要了解商标异议的概念。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具体的手续办理步骤如下:第一步,您会收到商标局送达的商标异议书副本。商标局在受理异议申请后,会将异议书副本送交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时间节点,如果您逾期未答辩,也不影响商标局的裁定。 第二步,准备答辩材料。您要针对异议人提出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反驳。材料可以包括商标的使用证据,比如商标在产品包装、广告宣传、销售合同等方面的使用情况;商标的创意来源、设计理念等能证明商标独特性和显著性的内容;以及其他能证明您商标合法使用和应获得注册的相关证据。 第三步,提交答辩材料。您要将准备好的答辩材料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商标局。材料应清晰、有条理,能够有力地回应异议人的观点。 第四步,等待商标局的裁定。商标局会对双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调查核实。在调查过程中,可能会要求双方补充相关证据。如果商标局裁定异议不成立,商标将予以注册;如果裁定异议成立,商标将不予注册。若您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还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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