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罪是否属于八大类案件?
最近遇到一个涉及强制猥亵的案子,想知道它是不是属于八大类案件。不太清楚八大类案件具体包含哪些,也不确定强制猥亵罪在法律上的定位。想详细了解下强制猥亵罪与八大类案件的关系,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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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罪不属于八大类案件。 在我国刑法中,通常所说的八大类案件,是指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犯罪,具体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需达到重伤或致命程度)、强奸罪、抢劫罪、放火罪、贩卖毒品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及爆炸罪。这些犯罪行为性质恶劣,对社会秩序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可见,虽然强制猥亵罪也是较为严重的犯罪,但并不在八大类案件的范畴内。不过,对于强制猥亵行为,若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也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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