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提异议了该怎么办?


当商标被提异议时,您先别着急,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应对办法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商标异议。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也就是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简单说,就是有人不同意您的商标注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这就表明,商标局会对异议进行调查和处理。 当收到商标异议通知后,您要仔细阅读异议书内容,了解对方提出异议的理由和证据。一般异议理由可能包括与在先商标近似、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等。您需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比如商标使用的证据,像产品包装、宣传资料、销售合同等,以证明您的商标具有独特性、使用在先等情况。 接下来,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辩。答辩是您陈述自己观点和理由的重要机会。在答辩中,针对对方的异议理由进行反驳,用证据支撑自己的观点。比如,如果对方说您的商标与他们的近似,您可以说明您的商标在含义、图形、读音等方面与对方商标有明显区别。 如果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对商标局的不予注册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