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的商标被异议怎么办?
我注册了一个商标,结果被人提出异议了。我不太懂这方面的 法律,也不知道该怎么应对。我很担心这个商标注册不下来,想了解一下在商标被异议的情况下,我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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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注册的商标被异议时,这意味着他人对该商标的注册提出了反对意见。商标异议是《商标法》赋予社会公众对即将授权商标表达自己主张的法定权利和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作为被异议人,当收到商标异议书等相关材料后,不要惊慌。首先要认真研究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分析异议是否合理。如果认为异议不合理,那么可以在规定的时间(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内进行异议答辩。答辩时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商标的合法性、显著性以及在先使用等情况。比如,若能提供商标在使用过程中的广告宣传资料、销售合同、产品包装等,以证明商标已经在市场上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如果经过答辩,商标局仍然裁定异议成立,对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在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若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还是不服,还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