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写两人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最近正准备和对象婚前买房,打算在房产证上写我们两个人的名字。但我不太清楚这样操作后,房子到底算不算我们的共同财产。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出发,这种情况会如何认定,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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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写两人名字,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属于共同财产。通俗来讲,共同财产就是法律认定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都有使用等权利。 这里的关键在于,哪怕是一方独自出资购买的房子,只要写上了两人名字,就相当于把房子的一部分份额赠送给了另一方。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既然房产证上写了两人名字,从物权角度就表明双方都是权利人。而且第二百一十六条也指出,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登记在两人名下,就说明房屋的物权归属于两人。 再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虽然该条主要规定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共同财产,但结合物权登记以及赠与的原理,婚前买房写两人名字,性质上也符合共同财产的特征。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不过,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对该房产的归属另有安排,那么就按照约定来确定房产的性质。比如约定房子仅归出资方个人所有等情况,那就会改变其共同财产的属性。 相关概念: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证明权利人对不动产享有物权的证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房产证等证件。 不动产登记簿:它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由登记机构管理,记录着不动产的详细产权信息等情况。 赠与: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另一方表示接受的行为。在婚前买房写两人名字的情况中,出资方把部分房产份额给予对方,就属于赠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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