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造成医疗事故该如何判责?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医生的一些操作让我觉得不太规范,不过好在最后没造成医疗事故。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医院或者医生要怎么判责呢?是不用负责,还是也会有一定责任,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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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判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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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过程中,即便未造成医疗事故,也不意味着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一定无需承担责任。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如果虽然未达到医疗事故的程度,但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过错,也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里强调了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只要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有过错,即便没造成医疗事故,若给患者造成了其他损害,比如额外的经济支出、精神损害等,就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比如,医生在诊断过程中,由于疏忽开错了检查项目,导致患者多花了费用,虽然没有对患者身体造成实质性伤害,但这种错误诊疗行为给患者带来了经济损失,患者就有权要求医疗机构赔偿这部分额外支出。再如,医生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让患者对治疗方案的风险等情况了解不足,虽然最后治疗没有出现严重问题,但也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患者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完善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措施。如果医疗机构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即便未造成医疗事故,卫生行政部门也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所以,未造成医疗事故时,要综合考虑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过错、给患者造成的损害等因素来判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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