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被异议了还能否成功?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当注册商标被异议时,仍然存在成功注册的可能性。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商标异议。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也就是说,其他人觉得你申请的这个商标不符合规定,就可以提出反对意见。
从法律程序上来说,当商标被提出异议后,商标局会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如果商标局裁定异议不成立,那么商标将予以注册。这意味着即使有人提出异议,但只要经过审查,商标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就可以成功注册。例如,异议人提出异议的理由是商标与他们的商标近似,但经过商标局的审查,发现两个商标在整体外观、读音、含义等方面有明显区别,不构成近似,那么就会裁定异议不成立,商标可以注册。
要是商标局裁定异议成立,被异议商标就不能核准注册。不过,被异议人如果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还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 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在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如果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仍然不服,还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和事实进行审理,做出最终的判决。
综上所述,注册商标被异议后还是有可能成功的,关键在于商标本身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在异议程序中能否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