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我是一名残疾人,一直靠为社会提供服务维持生计。最近听说残疾人员为社会提供服务有税收优惠政策,想了解下是不是真的免征增值税呢?具体该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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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确实是免征增值税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一下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这一政策背后的含义。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简单来说,就是在商品或服务的交易过程中,针对增值的部分所征收的税。而对于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服务免征增值税,这其实是国家给予残疾人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目的是为了支持和鼓励残疾人通过自身的劳动来融入社会、获得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六)项规定,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这里强调的是“残疾人员本人”提供的服务,如果是残疾人员开办的企业等,以企业名义提供的服务,通常不在此免征范围内。 如果您作为残疾人员,符合上述政策条件,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可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残疾证明等,以享受这一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这样可以减轻您的经济负担,让您能更安心地为社会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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