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后是否可以索要赡养费?
我之前收养了一个孩子,含辛茹苦把他养大。但现在因为一些矛盾,我们解除了收养关系。我年纪大了,没什么收入,想问问在这种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况下,我能不能向他索要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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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除收养关系后,是否可以索要赡养费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些法律概念。收养关系是指通过法定程序,将他人的子女领养为自己子女,从而在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建立起一种拟制的血亲关系。而赡养费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也就是说,如果养父母在解除收养关系时,缺乏劳动能力同时又没有生活来源,并且之前对养子女进行了抚养,那么是可以要求成年养子女给付生活费的。比如老张收养了小张并将其养大成人,之后因家庭矛盾解除了收养关系,此时老张年老体弱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退休金等生活来源,那么老张就有权要求小张给付生活费。 如果是因为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导致收养关系解除的,这种情况下性质更加恶劣,养父母不仅可以要求养子女给付生活费,还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等各种实际支出费用。所以,解除收养关系后索要赡养费要结合具体的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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