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同时向饲养人和第三人请求赔偿?
我被一只狗咬伤了,这只狗是由某个人饲养的,但咬伤我是因为旁边有个第三人故意激怒了狗。我想知道,我能不能既让狗的饲养人赔偿我的损失,又让那个第三人赔偿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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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层面分析是否可以同时向饲养人和第三人请求赔偿,需要先了解相关法律概念和规定。 首先,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是指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在饲养动物过程中,因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只要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了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就要担责,除非能证明被侵权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其次,第三人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也有相应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这意味着,当出现因第三人过错导致动物伤人的事件时,被侵权人有选择权,可以选择向饲养人索赔,也可以选择向第三人索赔,但通常不能同时要求两者赔偿。因为侵权责任的赔偿原则是填补受害人的损失,而不是让受害人获得额外利益。如果被侵权人选择向饲养人索赔,饲养人在赔偿后,由于损害是第三人过错导致的,饲养人可以向第三人进行追偿。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不能同时向饲养人和第三人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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