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月子期间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我刚生完孩子还在坐月子,现在和老公感情出了问题,感觉过不下去了,就想到了离婚。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要是真的离婚了,我能不能要求对方给我一些赔偿啊,想了解下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这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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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月子期间离婚,原则上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但需要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 首先要知道,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是法律对女方在特殊时期的一种保护。 而关于赔偿方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也就是说,如果在坐月子期间离婚,男方存在上述这些过错行为,作为无过错方的女方就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比如,要是男方在女方坐月子期间还和别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就属于重婚行为,女方就可以要求赔偿;或者男方对女方实施了家庭暴力,在身体或精神上给女方造成伤害,女方也可以基于此要求赔偿。但要是男方不存在这些过错行为,女方通常是不能要求赔偿的。不过即使没有赔偿,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一方没有取得抚养权,是应该给付关于子女的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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