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丈夫外遇起诉离婚能否要求精神损失赔偿?

我和丈夫结婚多年,最近发现他有外遇,我打算起诉离婚。这种情况下,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能不能要求他给我精神损失赔偿,不知道法律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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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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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丈夫外遇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是有可能要求精神损失赔偿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精神损害赔偿”这个概念。简单来说,精神损害赔偿就是在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精神痛苦和伤害时,过错方需要给予受害方一定的金钱补偿,以此来抚慰受害方的精神创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这里面,丈夫外遇如果达到了“与他人同居”的程度,那么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中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与他人同居”指的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只是偶尔的出轨行为,可能就不属于“与他人同居”,不过要是能认定为“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同样可以要求赔偿。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无过错方要想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要拿出证据来证明丈夫存在外遇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给自己造成了精神上的伤害。证据可以是聊天记录、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而且,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也不是随意确定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经济能力、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无过错方所遭受的精神损害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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