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毁坏财物后是否可以要求其和保险公司都赔偿?
我家的财物被别人毁坏了,对方有相关保险。我想知道,我能不能既要求对方赔偿,又让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呢?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解答。
展开


在他人毁坏财物后,是否可以要求其和保险公司都进行赔偿,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在财产保险中,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即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利益。而人身保险一般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因为人的生命和身体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在财物被他人毁坏的场景下,主要涉及的是财产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财产保险的目的是补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当他人毁坏财物,而该财物又在保险范围内时,如果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进行了赔偿,那么保险公司就获得了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后,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者请求赔偿。也就是说,保险公司赔了被保险人之后,就可以向毁坏财物的侵权人去追偿。 从被保险人(财物所有者)的角度来看,不能获得双重赔偿。如果先从侵权人那里获得了足额赔偿,那么就不能再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如果先从保险公司获得了赔偿,就不能再要求侵权人重复赔偿已经由保险公司赔付的部分。不过,如果保险公司的赔偿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那么被保险人可以就未获赔偿的部分要求侵权人继续赔偿。 例如,甲的车辆被乙故意损坏,车辆维修费用为10万元。甲的车辆投保了车损险,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赔偿了8万元。此时,保险公司获得了在8万元范围内向乙代位求偿的权利。而甲可以就剩余的2万元继续要求乙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在他人毁坏财物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同时从侵权人和保险公司获得重复赔偿,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保险公司赔偿不足时要求侵权人补足剩余损失。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