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前的合同权利,注销后还能主张吗?
我有一家公司,之前和别的公司签了合同,现在我们公司要注销了,但合同里还有些权利没实现。我想知道公司注销之后,之前合同的这些权利还能不能去主张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怕自己的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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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前的合同权利在注销后能否主张,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理解公司注销的含义。公司注销意味着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就像一个人去世了,它在法律上就不再存在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一般情况下,公司在注销前,按照法律规定需要进行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如果公司在清算过程中,已经对合同权利进行了处理,比如转让或者放弃,那么注销后通常就不能再主张了。因为在清算完成、公司注销后,公司已经没有主体资格来行使这些权利。 然而,如果在清算时遗漏了合同权利,或者由于一些特殊原因没有对该合同权利进行处理,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和司法实践,股东有可能在一定条件下主张这些权利。因为股东是公司剩余财产的所有者,公司注销后,其未处理的债权可以被视为一种剩余财产。不过,股东主张权利也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条件,并且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合同权利的存在以及公司在清算时未对其进行处理。比如,需要有有效的合同文本、履行合同的相关凭证等。 所以,公司注销前的合同权利在注销后能否主张,要结合公司清算情况、合同权利状态以及股东的举证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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