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合同该如何认定其有效性?
我遇到个事儿,之前和一家公司签了合同,后来听说这家公司注销了。我就很疑惑,这合同现在还有效吗?要是有效,后续该咋处理;要是无效,那又该怎么办呢?特别想弄清楚公司注销后合同有效性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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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合同有效性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看。 首先,一般来说,如果合同是在公司注销之前签订的,且满足以下条件,合同通常是有效的:一是合同主体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这就是说签合同的双方都得有能力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比如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来签合同;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也就是双方签合同都是真心实意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三是不违反法律规定,合同的内容不能违法,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四是合同成立时间在公司注销之前 。这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中有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如果公司注销前没有通知你申报债权,你可以直接起诉公司的原股东、出资人,要求他们承担合同责任。要是公司注销已经通知申报债权了,那就按公司法规定的注销流程处理,公司应先归还对外欠款或者对合同履行作出适当安排,否则债权人有权到法院起诉解决。 另外,公司注销意味着公司法律主体的灭失,但不能否定公司在注销前合法签订的合同。若有公司的继受主体,由其继续承担合同权利义务;若无相关继受主体,公司所承受的合同的权利义务消灭。 相关概念: 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 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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