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吊销未注销签署的协议效力如何?


公司吊销未注销签署协议的效力,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公司吊销和注销的概念。公司吊销是指公司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强制剥夺经营资格,但公司的法人资格依然存在;而注销则意味着公司从法律意义上彻底消失,法人资格终止。 如果公司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签署的协议与公司破产清算有关,那么这份协议通常是有效的。这是因为在清算阶段,需要处理公司的各类债权债务等相关事宜,与清算相关的经营活动是被允许的。 但是,如果签署的协议与清算无关,那么一般是无效的。这是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在清算期间不能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公司被吊销后只能进行清算相关事务,此时签订与清算无关的协议,就违反了这一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即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具有不履行性,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并且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如果协议被认定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概念: 吊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违法的公司采取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剥夺其经营资格,但法人资格仍存在。 注销:是公司合法退出市场的程序,完成后法人资格彻底消灭。 无效合同:虽已成立,但因严重欠缺有效要件,不被法律认可其效力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