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约定的债权,复婚后还能讨要吗?
我和前夫之前离婚时,在协议里约定了一笔债权归我。后来我们又复婚了,现在我还能向相关债务人讨要这笔债权吗?我不太清楚复婚对之前离婚协议里债权约定的影响,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在探讨离婚时约定的债权在复婚后能否讨要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债权,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为一定行为(比如还钱)的权利。在离婚协议中对债权进行约定,其实就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中债权部分进行了分割和处分。 当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手续后,离婚协议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通常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所以它就如同一份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具体到债权约定上,一旦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将某笔债权归属于一方,那么从法律角度讲,这笔债权就成为了该方的个人财产。即便之后双方复婚,这笔债权的性质也不会因为复婚这一行为而发生改变。也就是说,复婚并不会影响之前离婚协议中关于债权归属的约定。 所以,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离婚协议中约定归一方的债权,在复婚时就属于该方的婚前财产,依然归该方个人所有。 基于以上法律规定和分析,复婚后,拥有债权的一方仍然有权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向债务人讨要债权。债务人不能以双方复婚为由,拒绝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拒绝偿还,债权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