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是否可向原股东追偿?

我把自己在公司的股权转让出去了,但是之后公司出现了一些债权债务问题。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这些债权债务能不能向我这个原股东进行追偿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心里很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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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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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是否可向原股东追偿这个问题时,需要从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股权转让的基本概念。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对公司享有的股权,通过法定程序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在这个过程中,股权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但公司的债权债务本身并不会因为股权的转让而直接改变归属。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就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债权债务是由公司独立承担的,股东在完成出资义务后,通常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额外责任。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在这些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是有可能向原股东追偿的。一种情形是原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即使该股东已经转让了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公司或者公司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另一种情形是原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如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原股东与新股东之间存在关于债权债务承担的特别约定,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就应当按照约定来处理。例如,双方约定某些特定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那么在这些债权债务发生时,就可以向原股东追偿。 综上所述,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是否可向原股东追偿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考虑原股东是否履行出资义务、是否存在抽逃出资行为以及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约定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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