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基数21.75是怎么来的?
我在计算加班工资时,看到有个加班基数21.75 ,不太明白这个数字是怎么确定的。想了解下它具体的计算依据和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这样以后算加班工资心里也能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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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基数21.75指的是月计薪天数,它的由来涉及到对全年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等时间的计算。 首先,一年总共有365天,其中周末休假日有104天(一年52周,每周双休),法定节假日有11天(根据国家规定)。那么全年实际的工作日就是365天减去104天的周末休假日以及11天的法定节假日,即365 - 104 - 11 = 250天。 其次,计算月计薪天数时,因为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也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工资,所以在计算时不应剔除这11天法定节假日。按照公式计算:月计薪天数 =(365天 - 104天)÷ 12个月≈21.75天。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向员工支付工资。这也就进一步说明了在计算月计薪天数时要包含法定节假日,从而得出21.75这个加班基数。 在实际应用中,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换算会用到这个加班基数。日工资 = 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 = 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而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通过月计薪天数21.75,就能更准确地计算出劳动者在不同加班情况下应得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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