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被撞对方全责,是否能要求对方赔偿车辆贬值折损费和交通费?
我的车被对方撞了,交警判定对方全责。车送去修了,这段时间我出行很不方便,花了不少交通费。而且车修好后肯定也贬值了,我心里挺不舒服的。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车辆贬值折损费和交通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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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车被撞且对方负全责时,关于能否要求对方赔偿车辆贬值折损费和交通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是车辆贬值折损费。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车辆贬值折损费的赔偿存在一定争议。一般来说,虽然车辆因事故受损修复后可能会存在一定程度的贬值,但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赔偿车辆贬值损失。不过,在符合特定条件时,法院可能会支持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如果车辆是刚购买不久的新车,且因事故造成了严重的结构性损坏,导致车辆的市场价值明显降低,那么在经过专业的评估鉴定后,有较大可能获得贬值折损费的赔偿。例如,一辆购买不到三个月、行驶里程很少的新车,被撞后发动机等关键部件受损,即使修复后,其市场交易价格也会大幅下降,这种情况下主张贬值折损费就更有依据。 其次是交通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在车辆因事故维修期间,你因为不能使用自己的车,而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打车或者租车等方式出行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费用必须是合理的、必要的。比如,你不能因为车辆维修就选择过高档的出行方式,如频繁乘坐豪华专车等,赔偿一般会根据通常的出行标准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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