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侵害我时,我可以主张以前赠予的物品返还吗?
之前我好心赠予别人一些物品,可现在这个人侵害了我,我心里很不舒服。我想知道,在这种被侵害的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让对方把我之前赠予他的东西返还给我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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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别人侵害您的情况下,能否主张以前赠予物返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赠与合同的概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般来说,赠与物交付后,赠与合同就履行完毕,赠与人通常不能随意要求返还。这是基于合同的稳定性和诚信原则。 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如果别人侵害您的行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中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合法权益这一情形,那么您就有权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侵害行为之日起一年内,向对方主张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赠与物。比如,受赠人故意对您实施暴力伤害等严重侵害行为,这种情况下您就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但是,如果受赠人的侵害行为并不严重,未达到法律所规定的“严重侵害”程度,那么可能无法依据此条规定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例如,受赠人与您发生了一些小的口角或轻微的冲突,可能就不符合“严重侵害”的标准。 此外,若赠与合同中附义务,而受赠人不履行该义务,赠与人也可根据法律规定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比如,您赠与对方物品时约定对方要帮忙照顾您的宠物,但对方并未履行该义务,您同样可以主张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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