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争议一裁终局的法律救济是怎样的?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仲裁结果是一裁终局。但我对这个结果不太满意,想知道在这种一裁终局的情况下,我有什么法律救济途径可以走呢?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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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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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一裁终局是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一种特殊制度,它是指仲裁庭对特定类型的劳动争议作出裁决后,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一裁终局的法律救济方式有所不同。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为劳动者提供了一个寻求进一步司法救济的途径,以保障其合法权益。例如,小李与公司就工资支付问题发生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裁终局,但小李认为裁决结果没有充分保障自己的工资权益,他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而对于用人单位,情况相对复杂一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比如,公司发现仲裁过程中仲裁员存在徇私舞弊的行为,那么公司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撤销裁决。 总之,劳动争议一裁终局制度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但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法定程序来行使权利,这样才能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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