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未成年是否可以调解处理?


在法律中,对于殴打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否调解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治安调解的概念。治安调解是指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劝说、教育并促使双方交换意见,达成协议,对治安案件做出处理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然而,殴打未成年人这种行为性质较为特殊。如果殴打行为造成未成年人轻伤及以上的伤害结果,那么就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比如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这种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况下,是不能通过调解来免除刑事责任的,但民事赔偿部分可以进行调解。 即使殴打未成年人的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如果情节较重,比如多次殴打、造成未成年人身体和心理严重伤害等,公安机关一般也不会进行调解处理,而是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者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比如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所以,殴打未成年人是否可以调解处理,要综合考虑伤害程度、情节轻重等因素。如果只是轻微的殴打,情节较轻,且符合治安调解的条件,那么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处理。但如果涉及刑事犯罪或者情节较重,就不能单纯通过调解来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