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工登记和书面审查是怎样规定的?
我开了家小公司,最近听说有企业 用工登记和书面审查这回事,但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用工登记要登记哪些内容,书面审查审查什么,不做会有什么后果,所以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详细信息。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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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工登记和书面审查是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用工情况进行监管的重要措施。
首先,企业用工登记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将本单位招用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这就好比去政府部门报备企业里员工的进出情况。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劳动保障部门掌握企业的用工动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书面审查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措施。劳动保障部门会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然后进行审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多种调查、检查措施,其中就包括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书面审查可以帮助劳动保障部门及时发现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依法用工。
如果企业不按照规定进行用工登记和接受书面审查,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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