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和社保分两个公司交可以吗?


从法律层面来看,公积金和社保分两个公司交本身并不存在绝对的禁止性规定,但在实际操作和相关权益保障上存在多方面的考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社保和公积金的基本概念。社保,也就是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的社会保险基金,用于保障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而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 关于社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表明,原则上是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其缴纳社保。 对于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所以,通常也是由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负责缴存。 虽然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公积金和社保分两个公司交,但可能会带来一些风险和问题。例如,在资格审核方面,如果涉及购房贷款、落户、子女入学等需要审核社保和公积金缴纳情况时,这种分开缴纳的情况可能会导致审核不通过。因为相关部门可能会认为缴纳主体不一致不符合要求。而且在权益保障上,如果出现缴纳基数不符、断缴等情况,劳动者维权时可能会面临两个公司互相推诿的困境,增加维权难度。所以,在遇到公积金和社保分两个公司交的情况时,劳动者要谨慎考虑,明确自身权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