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和社保不是一个单位交是否可以?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但公司说公积金由另一家关联公司缴纳,社保还是本公司交。我担心这样不合法,影响我的权益。想问问公积金和社保由不同单位缴纳到底行不行,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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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和社保由不同单位缴纳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的,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社保和公积金的基本概念。社保,也就是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而公积金,全称为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 从法律规定来看,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禁止公积金和社保由不同单位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里强调的是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但并没有规定这个用人单位必须和缴纳公积金的单位一致。同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也没有限制缴纳公积金的单位和缴纳社保的单位必须统一。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申请贷款、购房资格审核、落户等需要审核社保和公积金缴纳情况时,不同单位缴纳可能会引发审核机构的质疑,需要提供合理的解释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果不能提供合理说明,可能会影响相关权益的享受。此外,如果两个单位的缴纳基数、缴纳比例等不符合规定,也可能会损害职工的利益。所以,虽然法律上没有禁止,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最好保持缴纳单位的一致性。如果确实需要由不同单位缴纳,一定要确保两个单位都依法依规为职工缴纳,并且保留好相关的缴纳凭证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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