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形式有哪几种?


用工形式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方式。在我国,常见的用工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全日制用工,这是最为普遍的用工形式。全日制用工下,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四十小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要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各种社会保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种用工形式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较为稳定,权益能得到比较全面的保障。 第二种是非全日制用工,它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这种用工形式比较灵活,适合一些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岗位。 第三种是劳务派遣用工,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范,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此外,还有劳务外包等其他用工形式。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不同,外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作成果负责,而不是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 不同的用工形式在法律规定、适用范围、双方权利义务等方面都存在差异。用人单位在选择用工形式时,应当根据自身的业务需求、工作特点等因素,同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劳动者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