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不用交社保的用工方式?


在我国,社保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制度,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不过,存在一些特殊的用工方式,在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无需为其缴纳社保。 首先是劳务用工。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不同,它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编的规定,劳务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由双方约定的合同来确定。所以,在劳务关系中,用工单位通常没有为提供劳务者缴纳社保的义务。比如,公司临时聘请一名电工来维修电路,完成工作后支付报酬,这种情况就属于劳务用工,公司不需要为该电工缴纳社保。 其次是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一般由劳动者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只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例如,某超市招用一名员工,每天工作三小时,每周工作五天,该员工就属于非全日制用工,超市仅需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再者是退休返聘人员。退休人员已经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所以,用人单位聘用退休返聘人员时,无需再为其缴纳社保。比如,某企业返聘了一位已经退休的高级工程师,由于该工程师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企业就不用为其缴纳社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