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宣布破产的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多久?


公司宣布破产,一般要经历以下流程:首先是申请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接着是受理阶段,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会在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然后是指定管理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要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 之后是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再是召开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最后是破产清算与终结,管理人在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关于破产流程所需的时间,法律并没有明确的统一规定。简单的破产案件可能几个月就能完成,而复杂的案件可能需要数年。这主要取决于公司的资产和债务情况是否复杂、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清晰、是否存在诉讼纠纷等因素。如果公司的资产和债务情况较为清晰简单,破产流程可能相对较快;但如果涉及大量的诉讼、复杂的资产处置等情况,破产程序就会耗费较长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