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工期是否会扣履约保金?
我和对方签了合同,里面有履约保金这一项。现在因为一些不可控因素,工程超出了工期。我特别担心对方会扣我的履约保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超出工期一定会扣履约保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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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超出工期是否会扣履约保金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履约保金,它其实就是为了保证合同能够顺利履行而缴纳的一笔钱。如果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另一方就可能按照约定扣除这笔钱。 从合同约定的角度来说,合同是双方意思的体现。如果合同里明确规定了工程的工期,并且约定了超出工期就会扣除履约保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当施工方超出工期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发包方依据合同扣除履约保金是有合同依据的。 然而,如果超出工期是由于发包方的原因导致的,比如发包方没有按时提供施工所需的材料、场地,或者提供的设计方案频繁变更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这种情况下,施工方不仅不应该被扣除履约保金,还有权要求发包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另外,如果超出工期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像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此时,双方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协商处理履约保金的问题,一般不会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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