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在当地法院起诉吗?
我想和另一半离婚,但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我听说一般要在当地法院起诉,可我不太清楚这里的“当地”具体指什么。是我们现在居住的地方,还是户口所在地呢?我和对方的户口和居住地有点复杂,所以很想弄明白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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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不一定是在当地法院起诉,这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原告就被告”原则。这是起诉离婚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个基本规则,简单来说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一般就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比如,被告的户口在A地,但他已经在B地连续居住了两年,那么原告起诉离婚就应该去B地的法院,而不是A地。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例如,如果被告在国外无法回国,或者被告已经被宣告失踪,原告就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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