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男方婚后买房婚后算夫妻共有财产吗?如何计算?

我结婚后,老公自己出资买了套房子。我不太清楚这房子在法律上怎么算,是我们俩的共同财产,还是他个人的?要是共同财产,具体又该怎么计算份额?就想弄明白这房子的财产性质和份额计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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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后买房,是否算夫妻共有财产,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男方婚后买房,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房款,比如用夫妻双方的工资收入来买房,那么不论房屋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男方是用个人财产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屋一般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个人财产在婚后的形态变化,并不改变其财产性质。例如男方用自己婚前的积蓄全款购买房屋,且仅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屋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然后,如果男方是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实践,离婚时房产一般归登记方即男方所有,但是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要求分割。比如房屋首付100万由男方个人财产支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50万,离婚时房屋增值了100万,那么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共计150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最后,如果男方婚后买房,是一方父母出资,且明确表示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那么该房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全款买房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写在双方名下且没有约定份额的,就是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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