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中能否只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我被别人恶意造谣,名誉受损,想起诉对方名誉侵权。我现在精神上很痛苦,但经济方面没什么损失,我就想让对方赔偿我的精神损失,不想追究其他的,不知道在名誉权纠纷里只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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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名誉权纠纷中,是可以只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当他人的行为侵犯了我们的名誉权,比如通过造谣、诽谤等方式损害我们的名声,我们就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名誉权纠纷中,名誉权属于人身权益的范畴,如果侵权人的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被侵权人就可以依据此条法律规定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同时,《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这里明确了受害人在人格权(包括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主张的多种权利救济方式,赔偿精神损失就是其中一种方式,并且受害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主张何种权利。也就是说,在名誉权纠纷里,被侵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只选择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失,而不主张其他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比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等。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要获得精神损害赔偿,被侵权人需要证明侵权人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这可能需要提供一些相关的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心理咨询记录、因为精神痛苦导致的工作生活受影响的证据等。法院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来综合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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