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没有起诉主张欠款利息,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时还能主张追加逾期利息吗
之前打官司一审没主张欠款利息,现在对一审判决不满意想上诉,就想问问上诉的时候能不能把逾期利息这个诉求加上,想了解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成功主张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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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上诉时是可以主张追加逾期利息的。 首先,要明确法律赋予了当事人上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就为当事人在对一审判决有异议时提供了救济途径。 在一审未主张欠款利息,上诉时主张追加逾期利息,从法律原理上来说,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虽然一审没有主张这一权利,但在上诉阶段提出,属于对自己权利的进一步主张。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法院是否会支持追加逾期利息的主张,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比如,如果逾期利息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且约定的利率符合法律规定,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同时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逾期事实等情况,法院有可能会支持这一主张。但如果没有相关约定,或者证据不足等,法院可能不会支持。 另外,如果一审案件是经过调解结案,且调解书已经生效,依据“一事不再理”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就不能简单地在上诉时主张追加逾期利息了 。 相关概念: 一事不再理: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不得再行起诉或受理。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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